行銷(Marketing)這檔事不僅只限於品牌,名人們的個人行銷更是做的天花亂墜,從政治人物到演藝明星,從部落格到 Plurk 和 Facebook ,不只是螢光幕上的名人,甚至於我們自己都試著在用各媒體,來替自己建構出一個追尋的形象,而這都是我們所說的「個人行銷」。
社交平台,還是表演舞台 ?
網路媒體的發達已經使「個人行銷」這檔事不僅止於名人的專利,經過簡單的帳號申請每個人都擁有一個社交平台,Facebook、Plurk、Blog、Youtube 都是目前擁有最多人使用的社群網站。過去我們總稱這些媒體為個人的「社交平台」,因為人們在這虛擬的空間上像是平常生活一樣,與朋友進行互動。然而經過時間的演變,以及各種文化與觀點的洗禮下,我認為我們更可以稱這些媒體為個人的「表演舞台」,使用者依據自己心目中的想樹立的「形象」,我們精心挑選個人照片,選擇自己要發佈的訊息,或者是分享的連結與圖片,每一則訊息都經過使用者的仔細考慮才發佈,並不像實際的社交圈必須直接反應,而這也正是每個使用者「行銷」自己的一種手法。
我即品牌,I am brand
「平台」用來雙向溝通,「舞台」用來單向表演,而 Facebook 這些社群媒體漸漸的依照使用者的喜好進化成一種獨特的表演舞台,在這個舞台上我們盡情的表演展現自我,我們甚至可以大膽的像世界說「我即品牌,I am Brand」。透過時下最著名的網路媒體 Facebook、Plurk、Blog、Youtube 等我們每天都在建構屬於自己的品牌,發佈自己獨到的見解來讓別人暸解自己,許多素人也是藉由媒體發跡,像是過去介紹過的音樂才子 DeStorm 就是很好的例子。個人行銷不難,難的是怎麼特立獨行,找出自己的風格,鮮明的讓人過目不忘。
James Patterson
全球最暢銷的作家不是創造出哈利波特的羅琳(J.K. Rowling),也不是寫出《達文西密碼》的丹布朗(Dan Brown),而是在富比世最高收入作家排行榜上名列第一,美國著名的驚悚小說家詹姆斯‧泰特森 (James Patterson)。生於1947年的 James Patterson 以高齡63歲,派特森精神隨著時下潮流,不僅懂的利用網路媒體持續的行銷「James Patterson」這個品牌,更懂得如何利用自己的風格在個人行銷的潮流中獨樹一格。
James Patterson 之「真相永遠只有一個推理行銷」
James Patterson 當然永有一屬於自己的 Facebook ,但厲害的是他知道自己狂掃全世界的魅力就在於驚聳世界裡的那股捉摸不定,因此他推出了一個 Facebook 上的遊戲「Catch A Killer」(富比士作家收入排名第一名就是不一樣,可以直接花錢做出一個遊戲來行銷自己),讓玩家親自走入 James Patterson 幻想中的驚悚世界,親自扮演偵探破解懸案。
這個Facebook上的遊戲「Catch A Killer」逐步從劇情慢慢的呈現,化身為偵探的玩家會發現一個被殺害的小男孩,玩家要開始蒐集證物、採集指紋等等,一關一關的過,每個關卡都有不同的遊戲,玩家就要發揮像名偵探柯南的精神「真相永遠只有一個」,並逐步找出這個連續殺人犯到底藏在哪裡,點這裡開始當偵探玩遊戲。
若不論這個Facebook上的遊戲好玩與否,用這種驚悚的手法來表現 James Patterson 的風格是毋庸置疑的具有代表性,即使「Catch A Killer」最後也是曇花一現的消失在茫茫的 Facebook 海中,這樣的個人行銷還是具有其影響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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