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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8日

記者們,拜託別跟部落客搶工作!


「記者,拜託別跟部落客搶工作」應該是很多部落客共同的心聲,今天要敘述的,是一個讓部落客聲淚俱下的故事。











「咦,這則新聞報導怎麼很眼熟?」這種感覺強大的鄉民一定常常有所體驗,批踢踢的八卦版傍晚才剛熱烈討論的話題,幾小時後馬上就化為晚間新聞,說八卦版為新聞預報器實在一點也不為過,資深的八掛版鄉民甚至擁有準確預測哪一則八卦文會成為焦點新聞的能力!難怪從批踢踢鄉民到廟口下棋的阿公常常都會說:「阿記者是沒東西可以報是不是?」


 BUT,這種感覺除了鄉民以外,我們部落客實在也是心有戚戚焉,我們整天宅在房間裡努力敲打文章,希望將好創意分享給讀者,記者倒也成為我們的「忠實粉絲」,而我們寫的文章總是有機會「上新聞」。一般情形而言,我們介紹過的創意影片會在短期內「上新聞」,我們那些忠實粉絲記者朋友們,會秉持著傳播的精神將創意影片重新包裝成新聞。拜託拜託,記者朋友們別再跟我們搶工作了,如果大家都從新聞看好創意,那我們專門寫創意的部落格就會失業阿,畢竟新聞媒體的傳播力還是最大,我們可憐的部落客就會因此失去讀者而從此意志消沉,



BUT,如果真要跟部落客搶工作,拜託搶的正正當當理直氣壯一點好嗎!



會這麼說是因為今天看東森新聞時,看到我上星期介紹的主題(「幫助自己斬斷與前任情人藕斷絲連的APP」),相同的主題出現在新聞上我並不意外,因為這已經時有所見了,但好笑的是,這則新聞中記者的口白竟然跟我寫的文章大同小異,上網查了一下他們的文字版新聞,竟然發現這則新聞簡直是抄的無法無天,詳見此連結→我抄我抄,我抄抄抄




為什麼會直接點名這則新聞抄的無法無天,也許它們會說,用文字描述影片內容本來就大同小異,怎麼能說我們抄襲呢。讓我們先來看看下面的對照圖,除了文字內容用字和脈絡都很相似之外,重點就是這句話:「我是個弱的傢伙,我又打電話給前男(女)友了」,因為影片裡「並沒有確切的敘述出句話」,這句話是我依照影片內容的描述,並根據寫文章前查詢資料後,用我認為讀者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所翻譯出來的句子,最好這位記者你翻譯的出跟我一模一樣的句子拉,而且這表示這則影片你根本連看都沒仔細看過,就直接貼成一篇新聞,你錢也太好賺了吧!




閒逛了它們的網站,看到它們的「著作權聲明」中寫著所有內容皆為它們自己所有,並且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法律及智慧財產權等法律保障。真是諷刺,一堆法律保護你們所謂的「著作權」,但卻抄著我們的智慧成為你們的新聞,拜託,身為記者的你們應該有更崇高的使命,去揭露這個世界的不公不義,去發掘這個世界的可歌可泣吧!新聞本來就不應該從網路中截取,也不應該娛樂化,更不應該的是抄襲現有的資源成為你們交差的新聞,最後,





記者們,拜託別跟部落客搶工作,要搶,也搶得正正當當理直氣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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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則留言:

  1. 新聞來源,本來就是取自各種管道;網路是必備管道之一,因為新聞求「快」,求「特別」,只要是特別的東西,都很容易成為報導內容。尤其網路的快,絕對是實地記者跟不上的。

    不只台灣,就連BBC與CNN都會不時出現網路內容、網路評論(但是會加入很多資訊充實),NGC(國家地理)也出現YouTube新聞。

    以上是針對最後一段,前面你說的,我都同意。不過現行著作權法是規定,連續20字完全相同,且用來營利,才有可能算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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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雖然在法律上是規定如此,但就道德倫理和一般常識來說,抄襲就是抄襲了阿,不然你也引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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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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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們又不賺錢,何必跟我們搶呢... 真是的。
    ps. 連續20個字 @_@ ... 早知道如此,妳真應該多寫幾個字的(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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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過現行著作權法是規定,連續20字完全相同,且用來營利,才有可能算是「抄襲」。

    可以請問一下是著作權法第幾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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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真的,至少要知會一下,或是新聞標明引用自哪裡,尊重一下作者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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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也許網路資訊快也很方便沒錯,但這樣..
    坦白說..不大欣賞這樣的記者朋友呀~
    若真想用這個題材,是不是能標明出處,免得老是讓辛苦撰寫的部落客們或是民眾不愉快呢?
    更何況還加"著作權",別人的"權"都因為這個被剝奪了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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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謝謝大家的打抱不平(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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